被上网通缉犯罪嫌疑人自首的认定
进入信息化时代后,上网通缉成为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常见手段,也经常有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控制后如实供述本人被上网通缉的罪行,并因此请求认定为自首。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标准也各种各样,有认为只要被上网通缉,即认为其罪行已经被司法机关所掌握,不能构成自首;有认为只要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办案机关未实际掌握其被通缉罪行,而主动作出供述的,即应构成自首;还有认为除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外,其他情况下供述本人被上网通缉罪行的,均应当构成自首。笔者认为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当从自首的本质出发来理解其构成要件,根据司法机关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性质不同,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