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物业费 “维邦”调解促和谐
山西维邦诉调对接中心主任王俊龙提示,物业公司与业主是朝夕相处的关系,双方都应诚实守信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是物业管理运行的关键一步,收取物业费具备的是公共属性,业主不能凭借个人因素拒绝缴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在第一时间注重业主的需求,切实提升物业的服务质量,给业主提供一个美好舒适的居住环境,也要让业主们有“交有所值”的感受。针对李女士提到的墙体裂缝问题,诉调中心主任特别提出要去现场进行考察,“罚不是目的,以‘如我在诉’的信念去解决老百姓口中的难事、烦心事才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