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回顾】
5月底,太原市王女士向太原市消协投诉称,自己去年6月在太原市某电脑品牌店购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购买时经营者说没有发票了,第二天送货时再给。但是第二天安装完电脑后,双方都忘记了发票的事。
2016年12月,王女士的笔记本电脑出现故障,送修后售后认为主板坏了,修理后王女士再次拿回了电脑。但王女士拿回家后并未打开使用。
今年4月,王女士准备使用时这台笔记本电脑时,发现还是开不了机,于是又送到售后维修。经检查,还是主板问题,修理了两次还是没能修好。消费者认为根据《三包法》,自己的电脑已经属于更换范围。售后同意,要求王女士带着发票进行更换。这时,王女士才想起来当时忘记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所幸,经销商最后开具了发票。但是,该品牌笔记本电脑总部以发票与实物不符为由,拒绝更换。王女士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消协。经过太原市消协与对方积极联系,讲解相关证据与法规,最终,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新电脑。
【消协分析】: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笔记本经数次维护,依然不能正常启动就属于性能故障,所以,应该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电脑。
【消协提示】:本投诉的产生,是因为消费者没有当时就开具发票而引起,发票是重要的更换退货、修理的凭证,为此,太原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合理维权。
本报记者 阎建军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