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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遭遇虚假宣传 第一时间维权留证
发布时间: 2017-06-15 09:01:53    来源:

晋中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76号消费提示

网购遭遇虚假宣传 第一时间维权留证

本报讯(记者 阎建军)全国消协组织2017年第一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显示,网络购物中涉及虚假宣传的投诉居高不下。66日,晋中市消协发布今年6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网购中遭遇虚假宣传,要积极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索赔。

如果联系不上经营者,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执法人员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向电商平台这个第三方交易平台索赔,或者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12315和消费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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