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郭女士致电本报咨询:“我是一名钟点工,在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工资按小时计算,一月一结。去年上班时,我不慎从楼梯上摔下致伤,花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用。由于我是钟点工,能否和公司提出赔偿?能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部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钟点工”当属其列。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该公司应当为郭女士办理工伤保险,郭女士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郭女士工作的公司虽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但郭女士仍可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主张其工伤保险待遇。本报记者秦昕
【见习编辑 李千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