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6日通过官方微博公布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民警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另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27日8时3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山东青年于欢“刺死辱母者”案回顾:
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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