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一些国企、重点行业涌现出的专家型、业务型骨干人才,抱着侥幸心理贪污、受贿,从而一步步走向犯罪。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认为所收钱财是自己业绩价值的回报,把侵吞单位资金当作给自己发的补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素梅就是一名典型的规划、工程领域专家,她的贪念、目无法纪和心存侥幸,既败坏社会风气,又害人害己,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与会计共同贪污347万
现年 49岁的李素梅,是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曾任新疆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伊犁州建设局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伊宁市规划局局长、挂职伊宁市副市长。
漂亮干练的李素梅何以踏上腐败之路?讲究“技术含量”的她又如何倒在了自己的贪欲面前?“案发后,说起李素梅,同事们都很惋惜,因为她曾是单位的领头人,业务能力强,把一个效益不好的单位搞得红红火火,可是单位效益变好后,李素梅却没能逃出‘有钱变质’的怪圈,直到接受审判才幡然醒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表示,李素梅这种“专家型贪官”的犯罪案件值得党员干部们警惕。
李素梅家庭条件优越,事业一帆风顺。经过个人努力,她考取了国家注册规划师资质证书,据她本人描述,当时新疆获得该资格证书的人寥寥无几。因此,李素梅成为城市规划领域的专家,走到哪里都受人尊重。因有深厚的业务功底,李素梅养成了做事果断、强势的性格,工作时说一不二,是典型的女强人。
2007年,李素梅担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原本打算大展身手的李素梅到了设计院后才发现单位效益差、经费紧张,维持日常运转都困难。面对这块难啃的 “骨头”,李素梅决定扭转局势,打一场漂亮仗。
在随后的时间里,李素梅一门心思抓业务,她亲自带头跑业务,揽规划设计项目,频繁出入各种饭局。为了给单位揽到项目,她拼尽全力,长期在外应酬,身体也累出了病。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后,李素梅终于得到了回报,单位业绩回升,效益一天天好起来,同事们对她都十分佩服。
随着权力的膨胀,李素梅的个人私欲也随之失控。
起初,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2004年至2006年规章制度规定:院长奖金按一线人员奖金的平均数两倍发放,专用于跑业务,院长基金按营业收入的10%提取。
李素梅上任后,为了避嫌和收获名利,在2007年初取消院长奖金发放和基金制度。
此时,该院会计汤某某提出,李素梅和自己常要出去跑业务应酬,个人花销大而且辛苦,能否多发一些钱。李素梅也认为自己劳苦功高,于是默许了汤某某的提议,由其全权处理。
2007年 4月至 2011年 6月,李素梅利用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与汤某某通过编造虚假人员及工资表的方式,先后从单位侵吞、骗取公款共计15.6289万元。其中,李素梅以7名编造的人员名义领取8.220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尝到甜头后,李素梅更加相信汤某某,此后两人放开手脚,以虚假劳务费、测绘费、耗材费等票据提取单位营业收入10%的资金,然后六四分成,甚至以二次分成的方式侵吞公款,把底线原则抛至九霄云外,把党纪国法忘得一干二净。
2007年7月,李素梅与汤某某以支付饶 某 测 量 费10.9054万元、张某设计费2.5150万元的名义,套取单位资金13.4204万元。李素梅分得 8.05万元,汤某某分得5.3704万元。
2010年11月,李素梅与汤某某分别以支付耗材费、图纸费、晒图费等名义套取单位资金 19.7750万元,扣除税金,李素梅分得 11.1615万元,汤某某分得7.6337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李素梅利用职务之便,与汤某某采用虚开设计费或打白条等方式,先后30次侵吞、骗取公款共计347万余元,李素梅分得171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房产等个人消费。
利用手中权力疯狂敛财
有了权钱后,李素梅的事业更进一步,同时兼任伊宁市规划局局长。随着手中权力逐渐增大,李素梅开始变得独断专行,肆意妄为,随意插手规划设计测绘等项目,一个人就可以拍板算数,将项目交给对自己行贿的人。
一些工程老板开始给李素梅送钱,用金钱开路拉关系。李素梅明知这样的钱不该收,但内心贪念作怪,总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推不掉就可以收下。
在金钱的腐蚀下,李素梅放松了警惕,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她进商场买衣服从不看价格,化妆品都是高端品牌,一个皮包动辄上万元。
在金钱面前,李素梅迷失了自我,为了购买奢侈品、股票和房产,她开始频繁利用手中的权力敛财。
2009年至2014年间,李素梅利用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伊宁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分9次收受测绘公司老板蒲某 (另案处理)现金11.5万元,为其在规划测绘项目中谋取利益。
2013年底、2014年 3月,李素梅利用任伊宁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张某 (另案处理)现金40万元、郭某(另案处理)现金20万元。
除此之外,李素梅还通过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产的方式收受贿赂。
2013年8月,李素梅利用任伊宁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27.63万元,从某房产公司购买一套面积为111.43平方米的房屋。2014年8月,该公司帮李素梅销售该房屋得款55.7万元,其中27.63万元打入李素梅亲属的银行卡中,28.07万元打入李素梅爱人的银行卡中。经评估,涉案房屋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为38.9万元,李素梅通过上述方式变相受贿11.26万元。
案发后,李素梅向伊犁州纪委、伊犁州检察院退缴赃款259.84万元,汤某某退缴赃款125万元。
2016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作出一审判决,李素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70万元;没收李素梅退缴赃款259.84万元。
收到判决后,被告人李素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2月,新疆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素梅到案后,卸去身上的光环,才深感后悔。她表示,最对不起父母和真心关心她的人。父母常常提醒她,让她廉洁,她没有听进去。在她春风得意时,下属曾经提醒过她,但她却寻找机会对其排挤打压。
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表示,李素梅是一名典型的“专家型官员”,有很好的仕途背景,业务能力强,有升迁可能。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加之缺乏身边人的监督,在贪腐的路上越走越远。
在贪腐过程中,李素梅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其作案手段十分隐蔽。她将贪污侵吞的公款大多转入亲属、朋友的银行卡中,本人不出面操作。而且,李素梅认为自己是单位的“功臣”,拿点、收点也可以视为“院长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