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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布2017年度第7号消费警示 老年人需警惕八种“消费陷阱”
发布时间: 2017-08-31 09:32:45    来源:

本报讯(记者 阎建军)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老年消费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老年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老年消费问题也日益突出。老年人是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较低。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对新生事物认知能力弱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致使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有鉴于此,824日,省消协特别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以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有病切忌乱投医。老年人生病要去正规医院就诊,保健养生也应到正规医院和机构去咨询,切不可有病乱投医,更不能轻信来路不明的网络医生。

免费承诺别轻信。老年人面对不法商家承诺的免费赠送、半价促销等手段要经得住诱惑,不贪图小便宜。

虚假广告要辨别。近年来,保健食品、药品广告日益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老年人在通过报纸、杂志、广播或电视等媒体接触广告时,要提高辨别意识,多了解,多咨询。

“专家”忽悠不上当。老年人因有病在身,特别渴望专家、医生的指导,对他们的医嘱也深信不疑。但是,要特别防范所谓的“专家”趁“咨询”的机会向老年人推销高价保健品。

养生讲座不购物。一些不法商家打着养生讲座的旗号忽悠老年人,对老年人以赠送鸡蛋、面条、酱油等小物品相诱惑,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老年人不要随意在讲座上购买保健品或保健用品。

“政策补贴”不可信。某些不法商家冒充国家卫生部门给家境贫寒又久病缠身的老年人直接打电话,谎称能为他们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补贴”和药费补助,进行欺骗误导。老年人不要为了获得所谓“政策补贴”而上当受骗。

保健品、药品要区分清楚。保健品对治疗某些疾病有一定辅助作用,但不能代替治疗药物。《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老年人一定要注意区分。

“高利”诱惑防风险。高收益伴随高风险,面对金融商家高利率诱惑,老年人要擦亮眼睛,不受诱惑。切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此外,省消协提醒老年消费者,谨慎对待那些健康讲座、熟人推销、免费体验等活动。如发现有人使用以上手段推销保健品时,可以保留宣传彩页,或采取拍照、录音,保存购物票据等作为证据,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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