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中院民二庭快速调解了一起因美容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庭调解,上诉人(一审被告)当场履行了案涉款项,矛盾纠纷得到了快速、圆满的解决。
爱美的小丽经常光顾一家瘦身美容店,一天做按摩项目时,店主小王(化名)为做宣传,用手机在店内拍摄视频,并于当晚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将该视频上传于抖音平台。视频部分记录了小丽上身穿内衣做按摩的形象。后经小丽亲友看到视频告知小丽,小丽立即和店主交涉,后店主删除了该视频。事后,小丽认为小王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对自己的身心以及家庭造成极大的困扰,向代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万元。代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将原告较为隐私的视频发布到抖音平台上,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结合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应认定对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小王及其瘦身美容店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判后,小王不服判决,向忻州中院提起上诉。
该案件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单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判决,结案并不困难。但双方本是熟人,若能进行调解,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利益,也能促成双方修复关系,于是,主审法官李小荣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对小王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隐私予以公开是违法行为,同时情法并融引导小王勇于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帮助双方互相理解,不要因为一时的矛盾而伤害了多年的交情。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款,原告也表示接受并原谅了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从立案到当庭调解,仅仅用了7天时间。(本报记者 章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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