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广大消协组织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12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做出决定,对全国消协组织系统160个单位和220名同志进行表彰。
其中,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大同市消费者协会、长治市消费者协会、忻州市消费者协会等4个单位被授予“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刘杰、任聪聪、郭婷婷、白翔、高晋革、潘文平、程世斌等7名同志被授予“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年来,全省各级消协组织依法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助推消费环境优化,坚持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完善消费纠纷处理制度,打造消费维权“金字招牌”。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 郝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