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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质化代币的法律性质和立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 2023-08-01 09:02:09    来源:本站


摘要:非同质化代币(NFT)在数字藏品和数字资产市场中的应用与法律性质长久以来处于争议状态,继而影响相关立法规制的进行。笔者认为,NFT具有物权属性、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而对NFT的规制路径应从三个层次进行,包括确定NFT的物权法律地位、抑制NFT的过度金融化,以及对NFT的流动和产品进行规制。

关键词:NFT;数字藏品;法律性质;立法规制

一、问题的提出

什么是NFTNFT指非同质化代币,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每个代币都可以代表一个独特的数字资料,就像有形资产一样,可以买卖。现实世界中存在一类物品,它们具有独一无二、无法以同类资产作等价交换的特性,例如艺术品、游戏装备等,被称为非同质化资产。然而,由于NFT与生俱来的虚拟货币属性,数字藏品交易所涉及的金融风险应引起重视。

二、NFT的法律性质——物权属性、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

(一)物权属性

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特点来看,通过调用智能合约铸造的存储在区块链账本上的NFT具有确定的属性特征。在NFT铸造过程中,通过调用智能合约代码特定的地址生成具有某些代币ID的特定NFT,而根据合约代码的执行,NFT与特定的账户地址相关联。之后,拥有该账户地址私钥的用户可以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加密功能控制该账户地址,从而“拥有”与其账户相关联的NFT。随后,这个具有特定代币IDNFT可以通过交易从当前账户地址转移到新的账户地址,新的账户地址将根据原始合约的信息更新和持续跟踪返回到合约账户。因此,通过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函数的组合,NFT可以实现其独特、独占、不可复制且难以篡改的功能,使区块链账户私钥持有人的权利更接近于财产权保护制度下的所有权保护功能。

(二)商品属性

NFT技术结合了内容和技术,从而展现了NFT商品的属性。商品是劳动产品,用于满足人们的需求。首先,消费者可以购买、收集和交易数字产品,以满足他们对艺术欣赏、文化认同、精神愉悦和投资的需求。其次,无论是人类创造的数字产品、机器创造的数字产品,还是人机合作创造的数字产品,都必然涉及人类的劳动。即使使用机器创造,也需要手动预设基本的创造元素和规则。虽然数字产品的劳动价值在互联网复制中被无限稀释,但NFT技术的“唯一性”恢复了其商品价值。

(三)金融属性

NFT是推进数字藏品金融属性的根源。商品是否具有金融属性取决于其是否可标准化,是否易于存储,是否具有流通性以及稀缺性等因素。NFT技术对数字藏品交易所创造的资产属性、升值和保值功能,极大地增强了数字藏品的金融属性,削弱了其商品属性。本应作为消费品使用的数字艺术品被NFT技术转化为具有重要金融属性的资产,使市场交易模式和数字藏品的价格波动越来越类似于证券等金融产品。这意味着普通消费者对数字藏品的价值预期不是基于数字艺术品的适当评估,而是基于拥有NFT将来能保证升值和盈利的预期。

三、NFT的规制路径

(一)明确NFT的物权法律地位

应用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可以使以数字藏品为代表的NFT资产在某些方面具有类似于物权的特征。然而,打破传统物权框架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和充足的理由,因此通过新的法律规则来规范新类型财产可能更加可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当前也不确定“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包括区块链数字资产。在中国当前的主流观点中,数据具有财产属性但不构成物权客体,也不能以所有权形式受到保护。人们呼吁应有针对性的立法,明确数据权利的保护。这为了解加密数字集合的法律属性和制定相关立法提供了参考。

(二)抑制NFT的过度金融化,坚持NFT技术本位

根据分类监管,NFT只能作为技术工具使用,没有支付等金融功能。2023516日,欧盟理事会一致通过《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该法案将虚拟货币分为“实用型代币”、用于支付和价值储存的“资产参考代币”和作为法定货币的“电子货币代币”。在我国法律监管和政策导向的框架下,私人机构发行的NFT不能且不应具有证券或货币的支付功能,也不能充当货币等价物。

(三)探索NFT的合理流动规则

第一,在NFT交易中推行以数字人民币作为结算方式。为了实现数字收藏品市场“去加密货币化”,应禁止使用NFT或其他加密货币作为定价或结算货币,并且不允许与法定货币或实物进行交换。NFT应仅用作联盟链记账工具,用于记录数字艺术品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中的所有权和流通变化。为了促进数字收藏品市场的稳定发展,更适宜使用数字人民币作为定价和结算货币。

第二,加强区块链基础设施本土化建设,并建立NFT定价机制。数字收藏品的定价机制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体系。20229月,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等机构联合起草并发布了《数字藏品通用标准1.0》。该标准提出,应综合考虑藏品IP价值、藏品品质、藏品应用场景可拓展性、创作者影响力、藏品背景故事、藏品稀缺性、发行方影响力、发行方运营能力、底层区块链影响力等多种因素,结合“市场经济规律”来制定数字藏品价格。

四、总结和展望

经过多年的发展,区块链技术已逐渐从最初的投机阶段演变成元宇宙的基础设施之一。当前,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应用已被证明是处理无形资产(包括数据)的登记、权利确认、存储和交易的最佳解决方案。NFT的概念和数字藏品的普及虽然为区块链技术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引发了有关投机和泡沫的担忧。因此,有必要研究NFT的本质特性并确定其固有风险。法律与技术并不是对立的。无论是NFT还是数字藏品,其能否在未来真正发挥预期作用并反映固有价值,都需要不断改进技术并进行适当的监管和法律制度的支持性制定。未来是全球化和数字化经济的时代,法律制度的创新也必须回应数字社会提出的治理需求。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

陈昊立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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