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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不免费 商家侵权需道歉
发布时间: 2017-06-22 10:14:30    来源:

531日早上,柳州市民何先生开车前往该市某商场购物,该商场停车场入口处提示“购物满68元可免费停车3小时”。何先生在商场购买了1000多元的商品。当他在停车场出口处把购物小票递给工作人员时,却被告知要更换停车券才能免费停车。

为了不影响其他车辆,何先生只好交了8元停车费才被放行。事后,何先生越想越觉得商场的做法不合理,因为他并没有看到提示说必须拿购物小票更换停车券才能享受免费停车,便将此事投诉到柳州市工商局。

柳州市工商局指出,该商场的行为已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商家的过错导致消费者交纳本不该出的费用。在随后的调解中,商家向何先生进行道歉,何先生则放弃了要求商场退还停车费的权利。

柳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家推出的购物满一定金额可免费停车的举措,对吸引客源以及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有着积极作用,但商家在落实这一举措过程中还存在瑕疵。建议商家的免费停车政策不应再设置前提条件,或者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如何更换停车劵,既能让消费者真实感受到便利,也能杜绝纠纷发生。麦琳  顾艳伟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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