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已有三支旅游警察队伍
本报讯 (记者 阎建军 郭靖) 6月8日,五台山旅游警察大队、旅游工商分局同时揭牌。这是继5月12日山西壶关太行山大峡谷旅游警察大队挂牌成立,6月3日平遥县公安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队挂牌成立后的第三支旅游警察队伍。这意味着,今后游客在这些景区遇事、维权可以找旅游警察和旅游工商。
据介绍,旅游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负责办理社会影响大、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查处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强买强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案件;配合旅游、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接受旅客的报警、求助,指导各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服务游客等工作。而旅游警察不仅具有行政处罚权,还能够出具罚单、吊销营业执照或从业资格,而且能直接侦办失窃、抢劫等案件,帮助游客快速恢复丢失的身份信息、个人信息,具备震慑旅游从业者或是商家欺客宰客的条件和手段,倾力为创造“安全、有序、稳定、和谐”的旅游环境保驾护航。
事实上,从2013年10月1日起,《旅游法》正式实施后,其中对强制消费等旅游乱象有着明确规定,而在实际操作中一直存在取证难、界定难、执法难等问题。2014年11月,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首提“旅游警察”概念。一年后,三亚成立了国内首支旅游警察队伍,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区、市)相继设立旅游警察岗位。
在2017山西省旅游监管工作会议上,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王琳就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继续以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名义,并从3月开始,对11市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督查考评,突出解决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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