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出台20条措施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细化落实政策措施 促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工作,近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了解市场主体需求、发挥质量技术优势、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涉疫违法查处”4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作为新年开局起步的首要工作。
一是深入了解市场主体需求,奠定复工复产坚实基础。依托市场监管所(站)建立乡镇(街道)个体工商户工作站,实施精准帮扶;常态化开展“问需于企”调研行动,实施服务型监管;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高效、便捷政务服务方式,开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帮办”服务;发挥个体劳动者、民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对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开展针对性帮扶。
二是发挥质量技术优势,支撑市场主体高质量复工复产。大力推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开通标准化绿色服务通道,开展“千企万坊”帮扶提升行动,促进更多行业和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拓展网上经营,同时开展线上线下经营;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全额免除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按50%收取。
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复工复产良好营商环境。对因疫情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但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市场主体成立以来仅一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在完成补报后可免于行政处罚。对三年来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多次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在补报年报后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当场处罚。
四是强化涉疫违法查处,打造公平有序复工复产市场秩序。建立辖区内防疫和民生用品监管机制,保障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质量安全。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大执法办理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细化落实助企纾困、稳企强链政策措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在改善预期、提振信心中促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以高质量市场监管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张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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