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太原市新闻办举办第9场“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主题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依法监管、执法有据、程序合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梳理了行政处罚事项,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对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和减轻处罚实行清单管理,有序、有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提升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推出18条柔性执法的减免清单
目前,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梳理修定了《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免罚清单(3.0版)》《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和减轻处罚规定》。
其中,《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免罚清单(3.0版)》共126项,《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共18项,涵盖了市场主体登记、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价格、电子商务、网络交易、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食品、广告、特种设备、计量、认证认可、标准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对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条件、处理类型及幅度、法律依据以“表格化”“条目化”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和减轻处罚规定》共18条,分别对基本原则、适用情形、裁量指引、适用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涉及包容免罚、减轻处罚相关适用条件的综合认定因素做了明确界定,为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供了指引。
同时,“两清单一规定”突出重点领域,推行柔性执法,注重程序规范等。
上半年约1/3案件从轻或减轻处罚
今年以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上半年市场监管领域共查办各类案件960件,从轻处罚359件,减轻处罚35件,从轻、减轻处罚案件占比达到了37.7%。
在一次日常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超市销售的某品牌食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未留存供货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鉴于企业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工作人员按照“两清单一规定”免于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该局制定出台了《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22条工作措施》,为助力市场主体倍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推行未按时年报“首违不罚”包容审慎监管,免除19219户首次未公示年报的个体工商户经济处罚。
“温度+尺度”从而实现“三个转变”
为助力市场主体倍增,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电商、微商等新业态倍增,太原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有“温度”去工作,有“尺度”去执法,让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寓服务于监管,实现“三个转变”。在监管理念上,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监管方式上,从刚性监管为主向刚柔相济、相辅相成、有机结合转变;在监管节点上,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指导转变,让柔性执法有“温度”。
日常监管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特点,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建议、走访提示、约谈告诫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督促、引导或鼓励行政相对人明晰法律界限,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切实解决重罚轻管、机械执法等问题,营造宽松包容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两清单一规定”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工作机制,让包容审慎更有“尺度”,让每一个案件“罚单”都合法、合理、合情。
个体工商户、电商和微商等市场主体是实现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此,该局推行“服务型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年报、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运用、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进行事务提醒、申办指导、主动服务,帮助广大企业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今后,太原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已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的行政相对人,加强回访复查,细化“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的处罚标准,确保柔性执法切实发挥警示与教育的作用,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 本报记者 阎建军
【责任编辑:周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