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星玮)近日,记者从省文化厅获悉,我省将省文化馆等14个单位确定为省级文化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享受国家级试点单位同等相关政策支持。
这14家试点单位包括省文化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山西网络文化艺术中心、山西大剧院、太原美术馆、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大同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阳泉市图书馆、长治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太谷县文化馆和交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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