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章大军)5月5日至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27名聘用制人员进行2022年第一季度考核。
太原中院高度重视对聘用制人员的管理。2021年太原中院召开了聘用制人员司法作风教育整顿大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创新六大机制努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的聘用制干警队伍的实施意见》。2022年太原中院进一步规范了对聘用制人员的管理,研究出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定责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督责,全方位构建责任考核体系、评价体系、奖惩体系。旨在通过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提升聘用制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法院聘用制人员从事的岗位多样,工作内容差别较大,如何确保考核公平、公开、公正,是一个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为此,院党组经过反复推敲研究,确定采取统一尺度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统一尺度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即统一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考核维度,区分聘用制人员从事6种岗位,结合工作特点,差异性设定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确保通过考核全面客观准确掌握聘用制人员的综合素能。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即聘用制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每季度首月第一周周例会结束后的次日完成对上季度工作的考核;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每年的1月中旬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聘用制人员坚持谁使用谁考核,突出考核对象使用部门的考核主体地位。比如,此次季度考核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绩打分三个环节进行。
所有考核资料现场提交考核办。考核办经过初审,汇总相关资料,将考核意见提交领导组审核,经院党组会议确定后及时反馈各部门,并予以公示。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考核组织实施的严格正规,院领导班子结合分管工作情况全部下沉到部门现场督导,确保了考核实效。
按照考核办法,根据得分情况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同时,结合人员日常表现,对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和“合格”的情况列出负面清单,进行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制人员评先评优、发放绩效工资、考核奖金、调整工作岗位及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均根据考核成绩对被考核人员予以奖惩。
此次聘用制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充分体现了院党组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和真考、严考的坚定决心,切实改变了部分干警“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思维定式,将激发聘用制人员的工作动能,为全院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王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