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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公司坐地起价被判罚具有警示意义
发布时间: 2021-08-20 09:14:37    来源:


81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强迫交易一案。被告单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4万元。公司员工徐某江等5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被判处罚金2万元。(812日《新京报》)

据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7月至20207月期间,被告单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为攫取非法利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赵某强通过电话与客户约定较低搬运费用,诱使客户使用该公司提供的搬家服务,后指使担任车组长的被告人徐某江、文某强、豆某丰、豆某飞、任某红等人在搬运服务过程中,单方提高搬运费用,并以停止搬运、拒不离开、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客户支付较高服务费用,犯罪事实达43起,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会因各种原因需要搬家,寻找专业的搬家公司也成为不少人的首选,市场上提供搬家服务的公司和人员也非常多。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的搬家公司为攫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想方设法“宰割”消费者。基于此,以强迫交易罪追究这类公司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显然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让不法者有所畏惧。

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寻找专业的搬家公司,为的就是购买优质服务,以便顺利搬家。搬家企业和人员要遵守市场规则,注重诚实守信和公平交易,不欺不诈。但现实中,由于搬家服务与其他商品不同,难以清晰无误地予以定价,即便搬家距离可以量化,拟搬运物品的数量和重量,以及搬运难度却难以量化,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某个经营者提供的搬家服务与其他搬家服务的价格高低和服务优劣。这导致了搬家服务的价格高低往往由搬家公司单方决定,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只能被动接受。而且,一些搬家公司为招揽生意,先通过网络平台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在搬家途中再临时涨价。这种临时涨价的行为,如果事出有因,如物品超出了预定的数量和重量,并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话,并无不可。但个别搬家公司却不是协商定价,而是设置陷阱强行收取高价。如先是宣称价格低廉,无其他附加费用,并以抓紧搬家为由催促消费者签订隐含额外费用条款的合同,在搬运过程中,再坐地起价,额外索要高额人工费用,同时实施言语威胁,扬言拉走货物、停止搬运,或者赖在消费者家中。此时,由于货物就在搬家公司的车辆上,一些消费者只能被迫额外付出费用。加之很多消费者特别是女性消费者,面对身强力壮的搬家人员,根本没有与其讨价还价的勇气,往往都会选择掏钱消灾了事。

这样的坐地起价行为,轻则属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在事后要求退回多收取的搬家费用。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则涉嫌强迫交易犯罪。根据刑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营者只有诚信经营,不突破法律红线,善待消费者才能行稳致远。投机取巧,漠视消费者权益,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终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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