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为视角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布《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指出,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试验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功能研发、系统调试等工作,央行已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测试。从设计框架来看,《白皮书》重申了数字人民币是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与实物现金等价,并具备可控匿名功能的法偿货币。
《白皮书》的四大亮点
《白皮书》认为可编程性是数字人民币的设计特性之一。可编程性是指通过设置智能合约,指定运营机构可据此实施自动对账和自动差错处理等工作,市场主体也可参与支付路径和支付条件等功能的开发。数字人民币是否应具有可编程性曾存在较大争议,支持者认为这将丰富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场景,并助力于货币政策的精准实施;反对者认为,超越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将对人民币法偿性、公民隐私权等带来不利影响。《白皮书》指出,数字人民币通过加载不影响货币功能的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性,使数字人民币在确保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可根据交易双方商定的条件、规则进行自动支付交易,促进业务模式创新。它肯定了智能合约的积极作用,并将数字人民币的可编程性限定在“货币功能”范围之内。
《白皮书》提出改善跨境支付是研发数字人民币的愿景之一。自2014年以来,以国内民众为使用主体的零售支付一直是央行对数字人民币的研发重心。而从今年起,央行开始探索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支付应用,如加入“多边法定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与香港金管局合作测试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支付,并计划在未来冬奥场景中深化跨境支付应用。《白皮书》在提出现阶段数字人民币应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要的同时,确认了数字人民币具备跨境使用的技术条件。对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研究探索,将有助于纾缓在跨境支付领域长期存在的支付费用高、支付速度慢以及支付信息不透明等困境。
《白皮书》列举的数字人民币分布式、平台化设计,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区块链技术。虽然《白皮书》未直接提及区块链技术,但在发布《白皮书》的媒体吹风会中,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的交易层设计了基于加密字符串的数字人民币表达式,同时发行层基于联盟链技术构建了统一分布式账本。由此可见,数字人民币保留了区块链架构中的部分内容,并实现了不可“双花”、不可伪造等区块链技术功能,充分体现了央行对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包容程度。
《白皮书》系统、清晰地展现了我国研发数字人民币的定位,体现了深远的国际意义。此前,国内外学界主要通过央行相关负责人的公开讲演、新闻采访以及学术文章判断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使得部分领域引发了相关机构和学者的误解。《白皮书》的及时发布,有利于消除外界对数字人民币的误判,促使数字人民币在将来的跨境支付中得到更多认可。
数字人民币的法律保障
通过《白皮书》可以判断,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是数字人民币下一阶段研发工作的重点。由此可见,数字人民币的顺利流通,也需要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保障。法偿性是指国家发行或认可的货币所具有的清偿公私债务的法定效力,其可提升货币的社会接受程度。《白皮书》认为,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然而,由于接受和使用数字人民币需要特定的物理载体,数字人民币在技术上无法实现与实物人民币相同的无限法偿性。央行相关负责人也曾指出,数字人民币应在“具备接受条件下”具有法偿性。因此,建议将来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时,确认数字人民币的有限法偿性地位,使其偿付数额、偿付用途等受到合理限制。
数字人民币的财产权保障。数字人民币的持有和流转是否安全可靠,同样是决定其社会接受程度的重要因素。《白皮书》主要从技术角度提出,央行和指定运营机构负责对数字人民币真伪进行鉴别,此外指定运营机构按照相应的争议处理机制解决相关争议。但数字人民币作为一种数字化货币,其法律关系尚难以纳入传统民法调整范围,而以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法规也难以有效解决数字人民币财产权问题。因此,建议将数字人民币视为一种物权客体的权利,从而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
数字人民币的隐私权保障。隐私权或个人信息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是欧洲中央银行、美联储等决定是否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优先考量因素。《白皮书》介绍了“小额匿名”“严格内控”两种隐私保护方式,同时提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关信息不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政府部门。但仅从《白皮书》来看,“第三方”的外延、央行与运营机构之间如何传递个人信息尚不明确。同时,央行作为能完整获取数字人民币全流通信息的主体,其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规定、诉讼纠纷解决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难题。因此,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或数字人民币单行立法中对央行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进行特别规定,并在指定运营机构的准入和行为监管规定中设定更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周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