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收益被夸大、购买理财产品被误导、泄露客户金融信息……随着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制定的法规推出,这些问题都受到了约束。《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下称《指引》)发布后,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指引》明确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
《指引》针对银行服务制定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其中,产品收益被夸大、购买理财产品被误导、泄露客户金融信息、违规收费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均在其中。
《指引》对于最为投资者诟病的“误导销售理财产品”做出明确的规定。《指引》规定,银行不得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以及不得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等。
此外,《指引》中还规定,银行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总体来看,《指引》体现了“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解决了银行业消费者关切的权益保护规章制度缺失问题。
《指引》也规定,银行应积极主动开展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提升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
作者系繁峙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卫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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