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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公示2016年度年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1-12 11:08:16    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201612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711日至6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填报2016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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