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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需谨慎
发布时间: 2017-04-20 10:04:56    来源:
 

晋中工商12315和晋中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警示

本报讯(记者 阎建军)413日,晋中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晋中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微信购物纠纷目前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号称海外代购,其实消费者用高价买到假货;二是消费者发现是假货,但卖家拒绝退款;三是消费者支付了货款以后,微信店家拒不发货等。因此,消费者微信购物需谨慎。

晋中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晋中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最好选择传统网购平台。

从目前情况看,通过微信平台设置私人代购账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还是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购物平台上。一旦购物不满意,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同样享受“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另一种情况则超出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就是通过私下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对方又没有实体店,就只能被看做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根据新《消保法》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

新《消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由于微信属于移动终端平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在微信代购时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微信平台所在地,也就是腾讯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向微信平台所在地或商品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即使要通过微信平台购物,也要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付款最好要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微信购物平台购物时,首先要选择有线下实体店铺或是有淘宝店铺的卖家,因为有的微信卖家是个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无法投诉。

付款时要谨慎,最好是采用线下交易的方式。此外,不要随便打开对方发来的链接,线上支付要借助第三方的支付平台付款,确保资金安全;通过微信平台购物,应保留聊天记录、身份证号、卖家信息等,把风险降到最低。

此外,最好不要在微信平台上购买贵重物品,由于微信上的商品信息有所缺失,而且卖家诚信度有待考证,难免会收到一些与图片不符的商品。

如果“朋友圈”代购商品与商场正规渠道的商品价格差距太大,也应谨慎购买,切不可贪便宜。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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