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临汾市尧都区红梅饭店等22320户个体工商户(名单登在我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ydaic.gov.cn)
送达内容:经我局向临汾市尧都区地税局查证,受送达人办理营业执照后截止2016年11月20日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临汾市尧都区地税局向我局提请,我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吊销其营业执照。现以公告方式送达《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尧都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临工商尧企监听字[2017]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受送达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 2032189
特此公告
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尧都分局
2017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