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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化炉不能正常使用免费退货
发布时间: 2019-06-20 10:10:34    来源:

消费案例:消费者张某等人在阳曲县消协投诉,称前几天在某节能环保气化炉经销部购买了三台气化炉,每台550元,购买后发现不能按商家宣传资料所说的方法正常使用,向经销商反映也拖延不管,只好向消协求助。消协受理后,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工作人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共同协议,由某节能环保气化炉经销部为消费者全额退还货款165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协分析:《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消费提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应当选择正规的商场或者超市,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经营不合格商品。

 

律师点评: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安雁律师认为:作为消费者应当在日常购物时注意产品质量、性能等细节情况,以避免发生纠纷。经营者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让消费者放心买到好产品。消协处理该事件时充分发挥了消费者保护伞作用,也督促了经营者要严把质量关。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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