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阎建军)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和《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精神,鉴于上一届维权志愿者已经到期,1月10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公告,1月7日起到2月12日止将在太原市范围内重新选聘2019-2021年度70名维权志愿者。报名采取由单位组织推荐和个人直接报名两种方式。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统一汇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通过市消协官方网站(www.ty315.org)、微信公众号(tysxx315)向全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太原市消协将颁发聘任证书。
此次选聘,要求报名者符合六项基本条件:一是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二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政治素质高;三是具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工作作风正派;四是热爱维权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无偿为消费者服务;五是年龄应在18到65岁(有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限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六是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觉服从消协组织管理。
据介绍,维权志愿者以兼职方式义务从事社会消费维权监督工作,其行为具有自愿、无偿、为他人和非职业的特点,其活动遵循奉献、互助、公益、进步的原则。维权志愿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与太原市消费者协会之间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接受选聘后,维权志愿者主要从事五项工作:一是积极参与消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二是协助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三是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消协组织反馈;四是受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委托,受理、调解小额消费投诉;五是应邀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 赵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