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惠临 通讯员 王林生 段根龙)1月2日,侯马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发出首个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网店营业执照。
据悉,这是侯马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和《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便利化的具体举措。根据新规定,线上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网络经营场所是指淘宝、天猫、微店、拼多多等电子商务平台,个体工商户的网店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时只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所在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即可。
【责任编辑 赵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