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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们呼吸到干净的空气
发布时间: 2017-02-21 10:43:31    来源:

——市政协委员建言实施“生态兴市”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高起点、高标准谋划省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环境问题,使全市的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观。

全市推进“五大环保工程”和“五项环境整治”,环境质量大有改善;结构性污染得到扭转,市委、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关停了太化、煤气化、狮头水泥等8个大型重污染企业在内的300余家污染企业;冬季燃煤污染得到控制,全力推进城中村拆迁改造工程,累计拔掉黑烟囱4.1万根,截至去年9月,减少“城中村”冬季采暖燃煤量147万吨;生态绿化不断推进,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了41.48%36.54%11.84平方米。

不容回避的是,我市生态环境改善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为此,去年,市政协将“全力改善省城生态环境”列入专题协商的重点议题,从去年8月份起,市政协组织市、县(市、区)两级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开展视察调研,学习借鉴贵阳、重庆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集思广益,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

市政协委员们建议,太原要实施“生态兴市”战略,打造绿色宜居城市,让人们呼吸到干净的空气。

 

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点防治空气、土壤和水污染

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市政协副主席任晓峰在调研报告中提出,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点在空气、土壤和水污染三方面加强防治。

始终抓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关键。坚决搬迁市区污染企业,在对既有传统企业升级改造的同时,要切实关注新工业园区的污染问题,对清徐、古交、阳曲新建成的工业园区,特别是对其中焦化、水泥、冶金等重点行业,必须及早进行集中整治,促其提标提质,防止形成新的污染。抓紧推进市区的“无煤化”进程,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作为拔除黑烟筒的重要工作载体,仍然需要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以确保我市燃煤用量逐年减少。

市政协常委武卫东认为,以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保护为重点,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住娄烦县生态治理恢复工程,制定必要而可行的鼓励措施,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投身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汾河水库上游岚河污水和汾河入口的水质处理工程,要采取措施确保在2017年全面完成,以确保汾河水库入水的水质达标。要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按国家要求限时,完成市区内17条黑臭水体的整治。在晋阳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的基础上,力争尽快建成汾东污水处理厂,并保证按时投入运营,争取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汾河景区的南延改造,是我市水生态治理的重大机遇,抓住这个机遇,就能够带动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许多难点问题的解决,应当抓紧实施。

认真盘点土壤污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整治。对我市的土壤污染现状进行详细调查,重点掌握耕地、林地的土壤环境状况,建档立卡,分级施治,建立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土壤污染的治理,应当鼓励第三方治理,建立政府出政策、社会出资金、企业出技术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化机制。与此同时,要加大管理力度,让行政与法律两道管理防线切实发挥作用,切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把土壤管理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完善鼓励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加大监管,“谁失职、谁担责”

专题调研组成员一致认为,我市生态建设,唯有紧密结合实际,从政策措施上不断创新,在苦干实干上奋起直追,才有可能补上先天缺憾,实现天蓝水碧树绿山青。

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政策,调动各方积极性,参与生态建设。生态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和形成合理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既要努力完善生态环保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形成政府的财力保障,又要健全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机制,以市场手段促进生态建设,以此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我市三县一市以及东西山绿化过程中,在这方面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应当认真加以总结。

将矿山环境生态的恢复整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最近国家污染源调查的工作安排,从政策上与工作重点上,向矿山复绿工作倾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矿业开采过程中形成的荒坡荒岭进行修复治理,特别对重点自然保护区、重要交通干线附近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纳入复绿范围,通过回填、植树播绿、建设矿山遗址公园、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措施,加强矿山采空区、沉陷区综合治理。

省政协委员李继军提出,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效果。从技术手段上加强环境监管质量,加强生态环境详查及动态数据库建设,在大气环境网络监督基础上,强化对水生态和土壤环境的技术监督,提高适时监督与预警监督的质量和水平。从责任落实上加强生态监督,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与各企业主体与个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有人负责、有人履责、有人担责的监督机制。强调“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谁失职、谁担责”的良性监督机制。结合外地经验,对环保生态案件,实施环保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无缝衔接,在市区(县)两级人民法院,探索成立专司环境资源案件的环境审判法庭,以加大对环境资源破坏案件的审理审判,强化环境资源的司法保障体系。

良好生态环境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也是太原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当人们呼吸到了干净的空气,喝上了干净的水,幸福的获得感才会变得真实起来。

 

【责任编辑  贺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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