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会议及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会议要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结合全省铁腕治污行动,省环保厅决定从2017年2月13日至3月20日在全省开展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据了解,本次督查将通过督促检查和现场抽查发现具体问题,督促各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责任,促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全省1月份大气环境质量下滑的态势,取得全省环境质量一季度的开门红。
重点督查各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制体系建立、运行情况,是否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的工作格局,是否存在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情况。
重点督查各市对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情况,是否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是否对推进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淘汰、储煤场整治、散煤污染治理、“散乱污”小企业治理等重点工作做出安排,各项措施是否有力、可行。
重点督查各市是否建立了大气环境问题清单,是否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集中攻坚解决,是否做到了挂账销号,是否完成焦化、钢铁行业提标改造、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重点督查各市环保网格化建设管理情况,是否运用环保网格建立环保监管责任制,是否运用环保网格查处违法案件,是否运用环保网格对重点案件实施问责追责的情况。
重点督查各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是否开展了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是否及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做到了重污染天气精准化应对。
本次督查将按照铁腕治污行动包市督查要求,重点发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有关企业顶风作案、违法排污的问题。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性质恶劣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约谈当地政府,直至实施区域限批。对典型案件不仅要查处事,而且查处人,追究每个环节责任人。
【责任编辑 贺红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