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回顾】2017年9月,消费者赵女士在某美容机构办理了一张美容卡,当时经营者承诺该卡全国通用。在2017年12月份,赵女士去北京出差,当她到全国连锁的店面想使用时,却被告知不可以使用,而且卡的真实名字也不是消费者本人,同时卡已被锁。消费者当时提供了办理美容卡的相关资料,但是该店还是不同意让赵女士消费。消费者多次与太原售卡的美容店联系,店面负责人表示已上报总部,还没有答复。赵女士又联系总部,总部表示该事件应由售卡店面负责,总部可督促尽快办理。三个月过去了,事情仍没有得到进一步处理,赵女士的美容卡依然处于封锁状态。无奈的赵女士在2018年3月20日拨打了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电话,阐述了事件的整个过程。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先向太原售卡店面核实事件的进展,随后又和太原分公司进行了沟通,并与总部进行联系,希望督促和协助店面尽快为消费者解决,以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受侵害。
4月4日,太原售美容卡店面的负责人来电反馈:太原总公司已为赵女士办理了退款,由于总部对接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也作了道歉。
【消协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消协提示】1.购物或接受服务时要保存好相关票据及资料,针对不明确的事项应附补充合同,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发生消费纠纷时第一时间先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商家所在地消协或工商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 阎建军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