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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购车时搭售保险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 2018-03-29 10:07:49    来源:

晋中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晋中市消费者协会提醒

警惕购车时搭售保险侵权行为

本报讯 (记者 阎建军) 近期,有消费者拨打12315热线电话反映,有部分汽车经销厂商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业保险,具体表现为一是购买汽车必须通过该店购买其提供或指定的商业保险;二是按揭购买汽车必须在该店购买其提供或指定的商业保险,且车贷清偿之前,每年必须在该店购买其提供或指定的商业保险;三是以出险理赔、维修便利等为由,“极力”向消费者推荐其提供或指定的商业保险。鉴于此,近日,晋中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晋中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购车时搭售保险的侵权行为。

一要注意合法销售资质。请您在购买保险时,务必了解清楚为您办理保险的机构或个人是否具有保险(代理)销售资格,如您选择不具有保险销售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购买保险,届时若发生纠纷将难以维权。

二要注意查看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与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就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您做出明确说明,以确保您对保险条款的知情权。免责条款直接关系到事故后是否得到赔偿,请您在购买车险时务必仔细查看。

三要谨慎对待异地保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异地保单存在退保难、信息变更难及可能买到假保单等问题,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有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将严重损害您的合法权益,请您谨慎对待异地保单。

消费者如在购买车辆保险的过程中遇到上述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及时向晋中市消费者协会、晋中市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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