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购买展销会产品
本报讯(记者 阎建军)展销会经营者多数是通过“大型”“盛宴”“免费领取”“岁末感恩”“厂家直销”“大甩卖”“大降价”等方式吸引和误导消费者,特别是为避免监管部门检查,经销商往往利用晚上、周末等监管薄弱时段摆摊设点或者利用消费者缺乏相关商品知识的弱点,将展销会开到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商家大多不开票据,发生纠纷后维权困难。为此,2月8日,晋中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和晋中市消协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要谨慎购买展销会产品。
消费提示指出,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要详细了解展会主办方的资质和信誉,仔细查验所购商品是否属于“三无”、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认准品牌名称、厂家厂址,留意销售的产品与展位标牌是否一致;购物时应索要购货凭证,一旦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找不到参展商,可以向展会主办单位索赔,或者按照产品包装上的信息直接联系厂家。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同时,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