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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用汽车四点要注意
发布时间: 2018-03-02 10:26:49    来源:

忻州工商12315中心发布消费警示

买家用汽车四点要注意


本报讯(记者 阎建军)近日,忻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发布警示,提醒准备购买家用汽车的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设置涉嫌“霸王条款”。无论是汽车4s店内或者在车展上预订或直接购车时,应订立书面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所预订的车型、配置、颜色、购车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等内容,注明违约责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最后,商定并注明所交“订金”或者“定金”的数额。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购车合同》,如发现涉嫌“霸王”条款,要敢于直接提出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二、紧俏车加价“搭售”。一些厂商采取“饥饿营销手段,通过加价提车、买车搭保险、买车搭装潢等策略,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商家无权强制消费者在本店购买车辆保险、贷款购车、挂牌服务。对于商家涉嫌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工商12315咨询、举报。

三、宣传不切实际。综合比较4S店的宣传、报价,不少汽车4S店也将“节油”作为主要宣传卖点,有些过于夸大宣传的现象。价格相差不大时,看看价格所包含的项目是否有出入,同时还要比较售后服务,最终确定经销商。购车前一定要了解车辆性能、配置,要选定符合自身需求车型。

四、车辆故障屡修不好。12315中心从受理的消费者关于汽车维修投诉案件中发现,车辆故障往往有三种原因造成,一是消费者对车辆使用不当;二是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找不到故障的真正原因,只能“蒙”着修,造成同一故障反复修不好;三是汽车本身就存在质量先天缺陷。

五、售后服务缺乏诚信。大部分消费者是首次购车,缺乏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去4S店时,个别4S店不但不及时解决问题,而且习惯采取拖延或推诿以逃避本该承担的责任。因此消费者购车后要保管好随车的各类凭证,如,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证书等。维修时,一是依据汽车“三包”规定确定维护保养责任;二是对需要更换的汽车配件应事先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并说明更换理由;三是消费者要对所更换配件进行查看: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外包装是否完整等。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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