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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急下烟花爆竹禁放令 违规燃放将领哪些罚单
发布时间: 2017-01-28 21:11:13    来源:

爆竹声声辞旧岁,噼里啪啦的烟花爆竹敲响了新年的钟声,也为集中爆发的安全隐患、清理难题、空气污染等顽疾拉响了警报。尤其是2016年入冬以来,全国多地空气重污染预警频启,将突出的环境问题前所未有地推到公众视野中,压在政府的任务清单上。本该淡淡“烟火味”的传统年味是否又要被“烟花霾”取而代之?近期,各地纷纷发布了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令,向这一疑虑say no!

北京:花炮零售点和备货量创双低

据北京市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消息,春节期间如遇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北京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警方将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最高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五环路以内为限放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农历除夕到正月初一,以及正月初二到十五每天7点到24点。密云区城区实行跟五环内相同的限放措施,宾馆、饭店、度假村全面禁放。

为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总量、减少对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2017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共批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511个,比去年减少208个,三环内的城市中心区域没有设置零售网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也由过去的20天缩短到10天。花炮零售点和备货量双双创下北京烟花燃放“禁改限”12年来的历史最低值。

此外,新版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地方标准已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实施。新版地方标准依据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和《烟花爆竹 标志》两个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对组合烟花规格、燃放性能,以及烟花爆竹产品标识标注等内容进行了限制。

据统计,2016年10月以来,北京市执法部门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18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081箱,同比增长198.7%,其中在延庆区一空闲厂房内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2918箱。

上海:需凭身份证实名登记购买

2017年上海市设7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分别位于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市民需要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以及购买的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等信息进行购买。

春节元宵期间,上海市除外环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以外,外环外各区共划定并向社会公布33处禁放区域、241条禁放道路、3989处禁放场所。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将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截至1月23日,上海市查处烟花爆竹案件365起,刑事拘留41人,行政拘留103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入库11462箱。

深圳:全市范围禁售禁放

深圳市1月19日发布《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公安局决定,从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2月1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近期,深圳市公安机关查处了13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收缴烟花爆竹一批,治安拘留13人。

西安:红白喜事也禁放 酒店连带担责

2017年1月4日西安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时间和区域做出规定。销售时间自2017年1月18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燃放时间自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为绕城高速以外城市建成区,并且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只有17家,而去年全市约有200个。

最严禁放令之下,西安市民一旦被发现在绕城内燃放花炮,将面临一律500元的上限处罚。值得一提的是,红白喜事也禁放鞭炮,否则不仅举办方会被处罚,酒店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禁放令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800件,打击处理违法违规人员50人,其中警告10人,拘留30人,行政处罚10人。

唐山:遇重污染预警全时段禁放

2016年12月26日,唐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部分区域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规定:燃放时间为每年农历除夕6时至次日即正月初一1时,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尤其在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期间,所有时间段均禁燃禁放。

同时,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如果违反规定,则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于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群众,唐山市公安局则予以最高达百万元奖励。

截至1月17日,唐山市公安机关共清查出租房屋12.33万户,流动人口44.83万人,发放宣传材料13.5万份;侦办刑事案件5起,刑事拘留13人;查处治安案件120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36人,其中拘留121人,罚款13人,警告2人;抓获逃犯1人;查处非法储存窝点30个,收缴爆竹3768.9万头;组合烟花14151件。

郑州:辖内全面禁售禁放

2017年1月14日,郑州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会。周边五县(市)新郑、新密、登封、荥阳、中牟县,以及上街区被纳入禁放范围,至此,郑州市辖区内所有县城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警方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涉事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担责。

青岛:楼顶、阳台、窗口等场所皆禁放

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燃放时间仅有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这六天。若违反规定,将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规定制作烟花爆竹的个人或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止非法制作,没收其用于非法制作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和烟花爆竹、非法所得,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规定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对批发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没收所运输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对烟花爆竹燃放地点也做出明确规定,以下场所禁止燃放: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责任编辑  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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