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351-40675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sxscdbrmt@163.com
消费者维权工作站 0351-4067522
山西市场导报社主办
面向市场·关注民生
长治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购车时一定要注意八件事
发布时间: 2017-11-28 10:16:04    来源:

本报讯(记者  阎建军) 当前,汽车销售行业投诉问题越来越多,1124日,长治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私家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除另有约定外,销售商所交付的车辆必须是新车。该车的移动仅限于移库、办理相关手续和提车等,且交车时里程不得大于双方约定里程。

除总价款和经同意需代办其他业务相关手续费外,买车人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和提车费等费用。

双方应在汽车买卖合同中约定交车时间、地点和提车方式。注意向汽车销售商索齐下列材料: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产品使用书、产品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销售发票、维修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

交车应采取现场验收方式,有序逐项检查。汽车销售方应在现场演示、检查车辆使用基本功能,如实回答买方提问,配合完成验收。发现质量问题或与卖方宣传有明显不符的,消费者可要求更换车辆或退车。

车辆出厂时的原始配置如有变更,卖方应及时告之买方,并获得买方认可。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应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车辆在购买后若出现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帮助买方与生产厂家及特约维修站或推荐的维修商联系、沟通和解决。买方的特约维修站或维修商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履行汽车“三包”责任和义务。

卖方未按时交付车辆,买方有权单方通知卖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买方未按时支付车款,卖方有权通知买方解除合同,并由买方支付违约金或以定金作为违约金。因买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责任编辑:周伟】

 

0.25250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