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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春节旅游消费提示: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发布时间: 2017-01-24 09:32:35    来源:
 

本报讯 针对春节临近,一些商家利用打折促销诱导游客消费的行为,近日,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广大游客发布消费提示指出,要选择品质游,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该所指出,首先要确认旅行社资质,选择合法旅行社,其次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警惕违规转(拼)团。还要选择品质游,拒绝“不合理低价游”。在“零团费”旅游活动中,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负责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下,地接社的接待成本、企业利润、所需税金、导服费用等全部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额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回佣;地接导游以引导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为主,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较多。此外,要文明旅游,理性维权。如遇旅行社不执行旅游合同或有违约情节时,旅游者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发生旅游纠纷游客可拨打12301进行投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受理了。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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