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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实施细则》 筑牢山西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 2025-04-07 20:15:35    来源:山西市场网

 针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和机构改革部分部门职能调整,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出现交叉现象,近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修订出台了《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来源:2025年3月27日《山西日报》)

 安全生产制度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此次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修订出台了《实施细则》,是基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机构改革带来的部门职能调整,旨在解决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的问题。然而,出台细则只是第一步,如何将其贯彻落实到位,才是真正筑牢山西安全管理坚实防线的关键所在。

 贯彻落实《实施细则》,需从明确责任主体入手。此次细则新增了 12 条内容,在原有 53 个部门(单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 11 个部门(单位),并重点明确了新行业、新模式、新业态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各部门应深刻领会自身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依据细则要求,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任务进行梳理,制定详细的工作清单和流程。例如,省教育厅要针对学校的安全管理,从校园设施安全、食品安全到学生活动安全等方面,细化监管要点;省交通运输厅则需围绕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等方面,明确监管的重点环节和标准。只有各部门清楚知道 “管什么”“怎么管”,才能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和推诿扯皮的现象。

 在行政审批改革背景下,落实“审”“管”衔接相关内容是重中之重。已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以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界线,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未纳入的,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严格监管。这就要求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平台,确保行政审批部门能及时将市场主体信息推送给相关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而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在发现问题后,也能迅速反馈给行政审批部门,形成监管闭环。比如,在 “先照后证”审批事项中,行政审批部门一旦收到相关部门推送的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信息,应立即撤销原批准,同时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要对企业进行后续的督促整改,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管职责。

 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也是落实《实施细则》的重要举措。《实施细则》明确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多个部门负责牵头完善本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监管职责。各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打破部门壁垒,形成监管合力。以消防领域为例,省消防总队在牵头完善消防全链条监管职责时,要与住建部门在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方面、与市场监管部门在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等,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消防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还需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来保障《实施细则》的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落实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与部门绩效挂钩。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严格落实细则要求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落实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才能促使各部门真正将《实施细则》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为山西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细则》的修订为山西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而只有将其全面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实现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的目标,守护好山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邢云鹏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翟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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