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财产形式之一。然而,由于立法的滞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保护机制尚未完善,导致相关纠纷频发。本文从民法视角出发,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机制。文章指出,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应受法律保护,并提出了完善民法保护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民法保护;财产权
引言: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数字化时代的新兴财产形式,具有虚拟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特点。其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账号、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等。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相关纠纷也随之增多。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保护机制尚未明确,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挑战。因此,从民法视角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数字化时代的新兴概念,指的是在虚拟网络环境中,用户通过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精力所获得的,具有明确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数字化财产。这些财产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账号、角色、装备、宠物,虚拟社交平台上的虚拟货币、礼物,以及各类数字艺术品等。
虚拟财产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虚拟性与现实性的结合。虚拟财产虽然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但其价值并非仅限于虚拟世界。通过特定的渠道和方式,虚拟财产的价值可以转化为现实中的货币或其他实体财产,从而实现了虚拟与现实之间的桥梁作用。这种转化不仅体现了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也进一步增强了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1]。
其次是价值性。虚拟财产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用户在虚拟世界中的特定需求,如提升游戏角色等级、增强装备属性等,同时它还具有交换价值。在虚拟市场上,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将虚拟财产进行买卖,从而实现了虚拟财产的市场流通和增值。
最后是合法性。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是其得以存在和受到法律保护的基础。只有那些通过合法手段产生和取得的虚拟财产,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虚拟财产,如黑客攻击、盗号等行为所得,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因此,用户在使用和交易虚拟财产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学界一直存在广泛的讨论,形成了物权说、债权说和知识产权说等多种观点。然而,从民法视角深入剖析,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更倾向于一种特殊的债权形式。
债权说认为,虚拟财产实质上是用户与运营商之间服务合同的产物。用户通过支付费用或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与运营商建立了特定的服务关系,从而获得了虚拟财产。这些财产在用户与运营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性权利,即用户有权要求运营商提供相应的服务,而运营商则有义务保障用户虚拟财产的安全。这种债权关系不仅体现了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经济交易,也反映了虚拟财产的独特性,即其产生和存在都依赖于特定的服务合同[2]。
物权说虽然强调了虚拟财产的可支配性和价值性,但将其完全等同于传统物权存在困难。虚拟财产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缺乏传统物权所具备的有形性和独立性。此外,虚拟财产的虚拟性和依赖性也使其难以完全纳入物权范畴。
知识产权说则忽视了虚拟财产主要来源于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虽然部分虚拟财产可能包含用户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但大多数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归属都与服务合同密切相关,而非用户的创造性劳动。
三、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中的保护机制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已成为民法领域的重要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为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指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条款不仅确立了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也为后续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在民法视角下,虚拟财产的保护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和完善。
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保护机制的基础。虚拟财产虽然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但其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财产形式。因此,通过立法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民法保护范畴,是保障用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步骤。这要求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充分考虑虚拟财产的特点和属性,确保其与传统财产在法律保护上享有同等的地位。
完善虚拟财产的交易规则是保护机制的核心。虚拟财产的交易市场日益繁荣,但交易过程中的纠纷和风险也随之增加。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必须建立规范的虚拟财产交易机制。这包括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易的程序和方式,以及设定交易纠纷的解决机制等。通过完善交易规则,可以有效减少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3]。
加强运营商的责任是保护机制的关键。运营商作为虚拟财产的主要提供者和管理者,对于保障用户虚拟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运营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确保用户虚拟财产的安全存储和传输。同时,对于因运营商过错导致的虚拟财产损失,用户有权要求赔偿。这要求运营商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用户权益不受损害。
建立虚拟财产的侵权赔偿制度是保护机制的保障。对于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应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包括确定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等。通过建立完善的侵权赔偿制度,可以有效打击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用户权益。
结束语: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深入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财产形式。然而,其法律属性与保护机制尚不完善,给用户的权益保障和市场秩序维护带来了诸多挑战。本文从民法视角出发,深入探讨了虚拟财产的概念、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机制,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律保护。通过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完善交易规则、加强运营商责任和建立侵权赔偿制度等具体措施,我们可以有效保障用户的虚拟财产安全,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未来,我们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虚拟财产保护机制,为数字化时代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严格)
参考文献:
[1]王鹏.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以光明乳业发布数字资产为视角[J].中国乳业,2023,(06):108-112.
[2]王帅.基于民法视角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16):57-58.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028.
[3]王娜力.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20.DOI:10.26979/d.cnki.gccsc.2020.000127.
指导老师: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波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翟培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