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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诗意在判决中飘荡
发布时间: 2017-01-21 12:55:57    来源:

突然地,一份民事判决书在网络上红了。

这份被网友称为“诗意判决书”的裁判文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是一份案号为(2016)苏1283民初3912号的民事判决书,案件当事人是黄某甲和王某,案由是离婚纠纷,审理法院为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案件主审法官名字叫王云,是泰兴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的一名80后法官。

之所以被称为“诗意判决书”,是因为在这份民事判决书最后正文部分,王云法官不但引用了辛弃疾的词牌《青玉案˙元夕》中的著名词句“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而且用较多充满诗意的表述来劝和本案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而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

此段文字语言之优美、用词之婉约,用心之良苦,若不知内情的读者单独看到,定以为是一篇席慕蓉的散文呢!

对于这份文学色彩浓厚的判决书,网上形成了好几种不同意见,针锋相对,各不相让。

反对的人说,法律是严谨的,这篇裁判文书个人色彩和文学色彩过于浓厚,更像是法官在“卖弄文采”,而且消弭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正式性。还有人刻薄地“建议法官还是判好自己的案件,让诗人去写诗吧。”

赞同的人说,过去的判决书太过死板教条程式化,多一些这样的判决,在冰冷法条中融入温情有何不可,这正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中立的人说,中国历来就有文言文和白话文两套语言体系,对此种文风的判决书既不宜刻意拔高赞扬,也不能一棍子打死。

我在我另一篇文章《批评他人的正确姿势》里有一个看法:若你批评一个人的观点,最起码,你至少要真正了解对方在说些什么。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对这份判决书的反对声音里,不乏法院同行,一些批评也未免过于尖酸苛刻。外人不了解咱们这一行,自己也不了解吗?若不是王云法官真心希望劝和那对夫妻,何必又要费力写这么一篇诗意的判决?这又何来“卖弄文采”一说呢?毕竟基层一线办案法官还不至于闲得愿意在判决书中享受诗情画意。

那么这份判决书产生的背景是什么呢?据媒体采访王云法官得知,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两人相识于大学校园,最后组成家庭,王云也是“有感而发”,希望他们重归于好。

了解了背景,我们再做评价。首先,我个人认为,当事人对一份判决书满意与否更多地取决于判决结果,判决书写得再诗意盎然,结果达不到当事人的诉求,那么这份判决书就不会令他满意。其次,判决书是体现一个案件全部审理过程的最终司法产品,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官个人思想及情感不宜过多出现在裁判文书当中。最后,文学作品中的词语语义是开放性的,一句诗词在不同的人眼里会有不同的意境与理解,正所谓“一千个观众眼里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将这种文学色彩过于浓厚的词语运用于要求严谨的裁判文书当中,容易让当事人产生歧义与误解甚至是反感。

当然,裁判文书本来也是一篇文章,自然可以借用文学作品中比喻、排比等等修辞手法,但要注意使用规范及技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指出,民事裁判文书正文核心部分内容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 ,做到“论理透彻,逻辑严谨,精炼易懂,用语准确”。从这个要求来看,裁判文书还是应该以精简易懂、说理充分为主要写作原则,文学语言过多反而容易弄巧成拙得不偿失。

另外,诗意语言的运用也要区分何种形式的判决文书,如这份网上走红的判决书,是一份劝夫妻双方和好的民事判决书,诗意的语言在其中运用还并不显得十分突兀,若是同样的语境用在一份严肃的刑事判决书当中,就会显得不伦不类。

这份“诗意判决书”之所以引起诸多争议,我认为是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对于以裁判文书为代表的中国司法体系那种冰冷严肃有余而温情关怀不足的印象过于深刻甚至是排斥,亦希望冰冷的司法能充满温情和人文关怀。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一份裁判文书严肃刻板也好,诗情画意也罢,老百姓更看重的,其实是在判决书冷峻无声的文字背后,能感受到充满暖暖的人情与真正的公平正义!

争论过后,我倒觉得大家更应关心这个案件中闹着要离婚的那对夫妻最后的境况。正如王云法官所言,“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自己在这个案件中只是尽了一个法官的本分”。对此我深表理解,毕竟,无论写一份严肃的判决也好,抑或写一份诗意的判决也罢,法官最终的目的,不就是为了案结事了、息诉止争吗?不就是为了社会太平,百姓家庭和睦吗?

至此,唯愿诗意不但在判决中飘荡,更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飘荡!

(责任编辑 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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