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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 2024-11-07 19:16:52    来源:本站

霍州市林园草药材销售部(经营者柴燕雷):

本局于2023年7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霍市监处罚〔2023〕4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陆万伍仟陆佰贰拾贰元(65622元)整;2.罚款壹佰万捌仟叁佰捌拾肆元(1008384元)整;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壹佰万捌仟叁佰捌拾肆元(1008384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小寓   联系电话: 0357-5627672

联系地址:霍州市开元街工商广场              

                    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翟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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