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林园草药材销售部(经营者柴燕雷):
本局于2023年7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霍市监处罚〔2023〕4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陆万伍仟陆佰贰拾贰元(65622元)整;2.罚款壹佰万捌仟叁佰捌拾肆元(1008384元)整;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壹佰万捌仟叁佰捌拾肆元(1008384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小寓 联系电话: 0357-5627672
联系地址:霍州市开元街工商广场
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翟培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