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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24 18:08:33    来源:本站

当事人:运城市空港开发区耀义华商贸有限公司等362家企业(名单附后)

本局依法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运城市空港开发区耀义华商贸有限公司等362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4年5月27对上述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运城市空港开发区耀义华商贸有限公司等362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信用公示信息362份,证明运城市空港开发区耀义华商贸有限公司等362家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事实。

2、实地核查记录表,证明运城市空港开发区耀义华商贸有限公司等362家企业停业或未经营状态,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际已不存在的事实。

以上证据的取得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

2024年7月30日,本局依法在山西市场导报上发布了关于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告知上述企业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上述企业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均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本局认为,上述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运城市空港开发区耀义华商贸有限公司等362家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后,本局决定依法对运城市空港开发区耀义华商贸有限公司等362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姜鹏

联系电话:0359-2228282

联系地址: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东区311室

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362家)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翟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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