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裕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26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无法取得联系,且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曹昕娟 联系电话:0359-2650191 联系地址: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东区715室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帖清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