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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发展下劳动者的两重困境及突破路径
发布时间: 2024-09-19 10:31:13    来源:本站

数字劳动是数字时代发展出的新劳动形态,劳动形态的改变也使劳动主体、劳动对象以及劳动空间和时间界限都发生了改变。数字劳动在社会生活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数字劳动的新特点将劳动主体以更隐匿的形式卷入资本逻辑,数字劳动实质上仍是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和异化。我们要重新审视数字劳动带给劳动者的困境,寻求突破路径。

一、劳动者面临的剥削困境

(一)隐形剥削。在数字资本主义新形态下不仅没有减弱资本家剥削剩余价值的欲望,反而使剥削手段披着虚假的外衣以新形态呈现。数字劳动的表现形式区别于传统劳动,将传统劳动中划分明确的时间空间的界限模糊了。数字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美名其曰是自由工作时间,但在多加班多赚钱的思想的影响下劳动者并不自由,劳动者被资本逻辑下的绩效原则隐秘地镶嵌进各大互联网软件、程序以及算法之中。所以这意味着当数字劳动主体泛化,无偿劳动者也会被卷入资本逻辑。他们在表面上从事娱乐活动时,实际上通过平台创造数据,成为无偿提供劳动的劳动力。在这种隐形剥削中,用户看似享受自由的娱乐时间,但其行为已被资本利用,为平台创造价值。

(二)从“他者剥削”到“自我剥削”。无论是雇佣劳动还是自由用户都不再感觉是“他者剥削”而是出于自愿,是为满足“自我优化”的行为。数字劳动下资本家从情感上使劳动者和娱乐劳动达到自我认同,自发的完成工作、创造数据和提供价值。资本家使雇佣劳动者不断地通过平台得到消费者的夸奖、打赏、消费等一系列回馈,让劳动者获得极大的情感上的满足,促使劳动者自发的投入到工作中。自由用户受互联网风气影响,狂热的追求新风向,自发的购买消费、追求“新事物”,他们认为这是为情绪买单,满足自身需要。

(三)剩余价值剥削。资本家对剩余价值进行剥削的本质始终没有改变,在数字劳动的形势下,资本家仍然通过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进行剥削。绩效工资的背后有可能仍是加班加点的工作形式,资本始终在保持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工作强度的工作方法。有偿劳动者的工作并没有随着数字应用的发明得到减轻。

二、劳动者面临的异化困境

在数字劳动的条件下,马克思提出的异化劳动理论仍然适用。数字劳动的四重表现形式如下:

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成果:资本家通过提供免费数字平台和数字技术,让用户同意隐私条款、服务协议以获取大量个人信息,无偿占有无酬劳动者创造的信息数据,将属于公共资源的数据信息流量资源私有化。资本家通过垄断平台资源,将用户信息整合贩卖给广告商赚取利益。并且资本家直接利用劳动者创造的数字产品,对劳动者的消费选择、网络行为进行限制和引导。劳动者的数字劳动成果直接或间接的成为了资本家支配和限制劳动者的权力资源。劳动者创造的劳动产品越丰富,作用在自身的异化力量越强大。

数字劳动者与劳动过程:数字劳动者看似摆脱了劳动的时空束缚,实际上劳动程度不断加深,资本家将对劳动者的剥削扩展至全生活领域。表面上不要求加班,但实际上却是实时待命。在这个看似自由的劳动过程里,劳动者越劳动就越痛苦。

数字劳动与劳动者的主体性:看似数字劳动还原了劳动者的主体本性,实质上是资本对劳动者主体本质的不断冲击。劳动者的自我满足行为,表面上体现出自主性,但实际上逐渐偏离了其原本的能动性,变得受资本的驱动,一些互联网平台正潜移默化的在影响劳动者的自我构建。资本通过平台输送定制化内容以及广告等引导性信息,提供给劳动者特定的消费方向和消费内容,人的自由和主体本性逐渐被资本控制和占有。当前社会人对数字产品的高度依赖,例如手机不离手,人均电子产品三件套等,数字技术异化正占据着一些人的基本生活,冲击着人的自由的权力。

三、消解数字劳动剥削,扬弃数字劳动异化的现实路径

(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数字劳动者主体意识,加强劳动者对数字劳动的认识,提高劳动者辨别数字劳动异化的能力,厘清资本剥削的本质,树立科学的数字劳动观。

(二)建立健全网络平台监管制度,政府立法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网络空间,改善网络发展的客观环境。

(三)创新技术形态,从技术治理的角度寻求消解技术异化带来的劳动异化的方法,回归技术本身,发挥数字劳动的正向功能,用技术创新助推数字劳动良性发展。□ 关云平(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帖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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