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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守好群众“心头秤” ——晋城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民生领域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7-05 16:58:11    来源:本站

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民众关切“缺斤短两”“鬼秤”等热点问题,扎实开展“听民意办实事”计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计量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用心用情守好群众“心头秤”。截至5月底,共查办计量类违法案件34件,已结案14件。近日,该局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 晋城城区回头客便利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4年1月25日,晋城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城区回头客便利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用的电子秤无检定标志,当事人不能提供该电子秤的《检定证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办理有效检定证书。3月28日该店仍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 晋城城区回头乐超市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4年2月2日,晋城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城区回头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用的电子秤无检定标志,当事人不能提供该电子秤的《检定证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办理有效检定证书。3月28日该店仍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 晋城市昊丰工贸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4年5月13日,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对晋城市昊丰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的电子汽车衡《检定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4月25日。经查,当事人超检定周期使用电子汽车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 高平市南杨粮业储运公司涉嫌使用破坏准确度的汽车衡进行称重计价案

  2024年4月2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高平市南杨粮业储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的汽车衡配备的遥控器为实施计量作弊器材。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高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计量器具,并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5 高平市河西镇张某文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4年2月3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高平市河西镇张某文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在用的电子秤无检定标志,当事人不能提供该电子秤的《检定证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高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秤计量专项整治力度,督促广大商家诚信经营,自觉按时送检,使用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营造诚实守信消费环境。同时,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计量违法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贾升亮 崔京锋)


【责任编辑 陈畅 见习编辑 高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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