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发:
河津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0882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认2010年11月12日你与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现就与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有关的后续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我公司基于股权转让协议而与你签署的包括2011年12月28日签订的我公司将对山西红光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在内的全部债权转让协议,你无权向我公司任何债权人主张债权。
二、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处置包括老厂在内的公司任何资产,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你承担。
三、如不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山西发鑫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 王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