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全部纳入“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范围;简化乡级临时救助程序,遭遇急难的困难群众持相关证明即可由乡镇(街道)给予乡级临时救助……《十条措施》提出,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细化不同类型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措施。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县区民政局可结合实际,对救助对象中的特殊群众给予救助。患重病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持1年内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可申请一次性2000元县级临时救助。同时,明确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乡级临时救助。
为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解决“应保未保”“应救未救”等问题,《十条措施》明确放宽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对于持县级以上医院1年内诊断为卫健等部门认定的39种重特大病种及其他癌症患者,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人员,可参照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申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相关救助政策。
针对困难群众的养老问题,《十条措施》要求完善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以及日常生活照料等医养结合服务。设置村级养老护理公益岗位,优先安排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条措施》提出,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低保渐退期。纳入时核减收入后家庭刚性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等,经复核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给予12个月低保渐退期。同时,《十条措施》进一步规范动态管理,针对困难群众死亡停保、财产认定、收入核算以及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大学生救助条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十条措施》的制定,是长治市努力创新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举措,将对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救助提质增效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 董晓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