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线上购物推出了“寄存”功能,你是否会选择呢?所谓寄存,就是消费者购物后,可以选择暂不发货或只发一部分货,等到需要的时候再联系商家让其发货或补齐剩余的货品,这样的新型购物模式怎么样呢?日前,记者针对此类消费市场进行了调查。
“买一发十”太苦恼,家里实在放不下
日常网购时,许多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下单,常常会将商品数量大量增加,号称“买一发十”“组合价更优惠”等等。听着直播间里主播不停喊着“一包、两包、三包……二十包、三十包,79.9给你发足足80包!”这样的话术,作为消费者的你是否心动了呢?太原市民蓉蓉就是一位网购达人,她告诉记者:“直播间里很多商品听着主播的介绍,确实很诱人,通常他们会以价格不变的方式不停增加产品数量,这样显得活动力度大。这类型的商品主要以卫生纸、洗护用品、零食等为主,可买回来就会发现,这些东西难消耗,最重要的是太占地方,时间长了家里都堆满了,实在放不下。”
蓉蓉告诉记者:“并不是消费者没有意见,而是现在的商家都‘精’得很,他们也不是不知道这些东西买回来对于消费者来说太多了,但是如果让他们数量砍半、价格也砍半来销售,人家肯定是不同意的,商家要的就是‘薄利多销’的效果。”
然而,随着线上购物越来越普遍化,消费者的选择空间越来越大,各个商家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不少商家也意识到一味地以传统促销模式吸引消费者下单变得越来越难,也不能再无视消费者的意见了。因此,针对上述问题,一些商家开始推出了“寄存服务”,单笔消费金额和数量仍然保持不变,但是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延迟部分商品发货,待到家里的库存消耗得差不多后,再联系商家发送剩余的货品,这样,就解决了类似蓉蓉遇到的问题。
寄存并非百利无害,同样引来许多消费隐患
这样的新型消费模式在消费者看来是怎样的呢?近期,记者也采访了一些有过相关购物经历的消费者。
消费者小韩是一位31岁的宝妈,她在谈到寄存服务时表示:“寄存对于我来说太方便了,我家的小孩今年刚刚1岁,是个‘纸尿裤大户’,最多的时候一个星期就要用掉一包,网上搞大促的时候,我经常一买就是二三十包,如果全部一次性发来我们一个家都不够放的,商家就提供了寄存服务,可以首发4包,剩下的先不发货,等我家里的用差不多了,我再联系商家,每次发4包,既便宜又方便。”
然而,也有一些消费者却遇到了“麻烦事”。消费者小王告诉记者:“去年差不多3月的时候,我在网上购买了4瓶鱼油,因为1瓶就可以吃4个月,我怕放在家里时间长了日期不新鲜,所以选择了商家提供的寄存服务寄存了其中2瓶,然而,前一阵子我联系商家发货时,商家却迟迟不回复,好不容易联系上后,商家又各种推辞,一会儿说货物不全、一会儿又说仓库不开放,一直到现在我的货都没有收到。然而,原始购买订单上早已经自动确认收货,还过了售后期,无法证明我没有收到货物。”
采访中,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主要在不发货、再次收货的物品与首次收货不一致、过了售后期售后难等方面。
寄存商品遇到问题应该如何维权?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咨询了某直播平台的官方客服:“如果寄存的商品收到后出了问题,但是时效已经过了售后期,平台是否会介入管理?”官方客服回答:“如果订单超过平台介入时效的话,平台是没有办法处理消费者的售后申请的,平台只能尝试与商家进行沟通处理。另外,也不建议进行商品寄存,寄存后的商品在售后时效上并没有增长,在平台规定的时效内消费者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后期消费者再提出投诉,对于消费者来说比较吃亏。”
那么,寄存商品遇到问题应该如何维权呢?记者咨询了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闫艳军,他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网购平台也并不是没有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闫艳军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寄存商品时,尽量完整保留付款凭证、购货凭证以及与商家的沟通聊天记录等,遇到售后问题后,商家如果不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本报记者余嫱
【见习编辑 孟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