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政府2017年1月10日召开环保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通过了《吕梁市严厉打击“土炼油”死灰复燃六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土炼油”死灰复燃。
一是监管责任下移。明确乡镇(街道办)、村支两委是监督、取缔“土炼油”生产死灰复燃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土炼油”死灰复燃负监管责任。发现1-3处各类“土炼油”死灰复燃或非法炼油窝点,对所辖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发现3处以上的对所辖乡镇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土炼油”生产和非法经营油品单位供电的电力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强化源头整治。商务部门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购销油品油源情况、守法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建设和经营的企业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油品进行质量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超权限经营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对生产各类基础油、燃料油、柴油等生产环节进行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环保部门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电力部门严禁为土炼油生产企业或窝点,非法经营各类油品的单位实施供电。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由商务、工商、经信、环保、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参加的专门联合查处机制。
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对“土炼油”生产企业、窝点及非法经营各类油品的业主实施行政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实行有奖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每次每处奖金不少于1000元。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对打击“土炼油”生产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编辑 贺红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