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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22-05-10 09:56:26    来源:本站

本报讯 (记者 秦昕)5月8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该局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调整制定了第三版《山西省药品零售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操作规程》。调整后的新规程增加了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需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后上岗、购药人员入店扫场所码的要求。

《操作规程》对零售药店自身防控、进店人员健康信息筛查和“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管理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零售药店自身防控要求:工作人员需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营业时间内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应配备专人负责查验工作人员健康码、行程码、询问近14天旅居史并记录;应当配备无接触测温设备,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测量体温并记录;药店按照规定对营业场所进行通风、换气、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

零售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设立专用的筛查区域并满足以下要求:配备无接触测温设备,有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以配备自动测温仪;保证营业期间安排工作人员无间断进行筛查;建立异常人员筛查表格记录。提醒所有进店人员佩戴口罩;对所有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询问近14天旅居史;体温正常,健康码显示绿色,且行程码显示近14天内未出入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扫场所码后方可进店购药;对体温超过37.3℃、健康码异常(黄色或红色)、行程码异常或显示近14天内出入过中高风险区的购药人员,不得销售药品:应劝导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采集购药人员信息,做好异常购药人员信息登记;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没有智能手机,不能出示健康码或行程码的老年购药人员,可以采用“窗口”无接触销售,但不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

“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管理要求:零售药店应当配备符合登记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如不能满足,零售药店应主动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应配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计算机系统,确保销售记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应当在上述电脑设备上安装“全省药品零售企业一退两抗药品实名销售信息登记系统”(简称“实名登记系统”)和“全省药品零售企业一退两抗药品实名销售信息登记系统管理插件”(简称“管理插件”)的电脑终端;应当配备相应的扫码设备。


【责任编辑  李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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