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秦昕
3月20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办理指南》(下称《指南》),对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相关事宜作出统一规范。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身故后,其家属可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申领丧葬补助金,进一步打通经办堵点、提升服务效率,切实把这项民生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此次发布的《指南》,清晰划定了补助金领取条件,精准覆盖两类参保群体,同时明确约束规则,保障政策公平实施。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可直接申领丧葬补助金;缴费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需同时满足户籍在山西省境内、死亡时间距首次缴费满12个月两个条件,方可享受补助。
《指南》同时强调,申领人不得重复领取各类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只能选择申领其中一项;2025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参保人员,仍按照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原有政策执行,不适用本次统一新规。
补助标准全省统一
兼顾地方原有保障水平
在补助标准核算上,全省实行统一口径,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乘以12个月一次性计发。
针对各地原有政策差异,指南设置了平稳衔接机制:此前未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或当地补助标准低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地区,一律按全省新标准执行;已建立相关制度且补助标准高于全省标准的地区,暂按2025年12月当地既定标准发放,后续待全省统一标准动态调整提升并超过该地方标准后,再统一执行全省标准,充分兼顾各地原有保障水平,实现政策平稳过渡,避免待遇落差,保障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全省统一标准动态调整提升并超过该地方标准后,再统一执行全省标准,充分兼顾各地原有保障水平,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申领流程便捷清晰
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减少跑腿次数,此次指南明确了线上线下双通道申领模式,申领主体限定为死亡参保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前需先完成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报,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注销登记,注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关系同步终止。
线上渠道可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三晋通”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进入个人身后“一件事”专属模块,填写申请表单提交办理;线下可就近前往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联办窗口,或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基层服务网点办理。材料提交方面,参保人员死亡三个月内办理的,仅需提供已故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相关有效页面;超期办理的,还需额外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非正常死亡相关证明材料,核验流程规范高效。
明确注意事项
严守基金安全底线
《指南》同步细化多项关键注意事项,严防社保基金流失,规范申领行为。对未及时申报待遇暂停、未按时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多支付的养老金将优先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中抵扣,余额不足以抵扣的,将按规定依法追回。
同时,政策严厉打击违规骗保行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丧葬补助金的,将依法依规处以罚款;骗取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据了解,此项丧葬补助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专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省人社厅、财政厅要求各级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经办服务和资金保障工作,全面提升政策知晓度和经办便捷度,确保这项民生红利精准惠及全体符合条件的参保家庭。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编辑 葛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