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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6月1日起实施!《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 2025-04-24 16:46:55    来源:晋城发布

4月22日下午

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举行

《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

新闻发布会

李芬芳:

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今天的发布会将向大家介绍该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出席发布会的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革平,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尚光宇,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文鹏。

首先,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革平作介绍。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张革平: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晋城人大地方立法工作的支持与关心。非常高兴能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

制定条例的背景及意义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阶梯”,事关群众健康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任,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网底,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市在尚无省级层面基层卫生立法的情况下率先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通过专项立法来保障和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向更可持续、更加均衡、更高水平的方向迈进,对于深入推进健康晋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起草的修改过程

自条例列入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在市卫健委前期筹备和调研论证工作的基础上,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教工委牵头组织,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市卫健委、医疗保障局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草拟文书、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座谈会研究、法制委全体会议审议、主任会议研究等必要程序,条例分别于2024年6月 28日和10月 29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三次会议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于2025年3月26日经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立足晋城实际,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创新创优导向,分为总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人员、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与监督、附则,需要说明的问题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条例规定基层卫生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彰显公益、医防并重的原则。为更好地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条例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此外,条例明确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主管部门,并明确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的职责。 

(二)注重能力提升

一是加强规划和能力建设,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创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二是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机制,并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签约管理。条例还规定政府应当完善对乡村医生的相关待遇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岗位补助。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引导执业医师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等内容,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能力。

(三)坚持健康优先

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夯实全民健康基础。条例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免费向辖区内公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在服务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同时规定不得拒绝提供或者扣减免费服务项目,不得对规定范围内的免费服务项目收费。条例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健康教育,对重点人群定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设置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推行分时段预约服务,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等。条例还对肿瘤筛查等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作出了规定。

以上就是条例的主要内容。

李芬芳:

下面,请记者进行提问。按照惯例,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记者:我们注意到,《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中第十九条提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分级诊疗制度,请问医疗保障局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文鹏:

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其核心内涵包括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四个方面。分级诊疗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核心手段,能够有效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让各级医疗机构各司其职,发挥最大效能。

医保局主要通过调整报销比例,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报销差距,从而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目前,我市参保居民住院治疗时,在三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是100元,医保报销85%;在二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是400-500元,医保报销70-75%;在一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是1000元,医保报销60%。参保职工住院治疗时,在三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是200-300元,医保报销95-97%;在二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是400-500元,医保报销94-96%;在一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是700-800元,医保报销92-94%。医院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引导患者小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大病再转诊至大医院,康复期转回基层进行康复护理,使各级医疗机构能够根据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精准、高效的医疗服务,提升整体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记者:大家知道,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直接面向城乡社区居民,是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第一道防线,请问市卫生健康委在《条例》实施后将如何贯彻落实?

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尚光宇:

市卫生健康委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促进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依据区域人口、经济发展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科学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设置原则与配置标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县招乡用、乡招村用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加强乡镇卫生院住院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护理、康复等住院服务。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进程。依托区域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三级医院以及预防、保健等机构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远程病理、影像会诊和双向转诊等信息化服务。

五、完善监督管理与评估评价机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制度,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技术、药品和医用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内容和实施成效,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增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和认可。

记者:我们知道,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要持续提高服务质量,深度整合基层的医疗卫生资源,请问《条例》在这方面是如何强化保障的?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张革平:

做优基本医疗服务,持续提高服务质量。条例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基本医疗服务,支持其合理拓展医疗服务范围,鼓励其结合实际开展家庭病床、安宁疗护、中医科室、上门治疗等服务并提供支持,推动其与二级、三级医院统一治疗慢性病等方面的用药目录。条例规定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为深度整合基层的医疗卫生资源,最大化发挥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条例对医共体、医联体和专科联盟作出规定,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的医疗体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区域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远程病理、影像会诊和双向转诊等信息化服务和标准化建设。条例完善监督体系,规定信用记录、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群众切实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行业从内部进行自我规范、自我提升和自我完善。

李芬芳:

提问到此结束,各位记者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采访需求可在会后与我们联系。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支持,也感谢各位发布人的介绍。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陈畅 见习编辑 李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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